前海人寿周末火速回复深交所:持格力电器股份未达5%
格力电器资讯
2016-12-04 0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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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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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阅读前海人寿回复涵

  在12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问询增持格力电器相关事宜后,前海人寿3日(周六)回复称,截至12月2日收盘,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格力电器股份未达到或超过5%。至于进一步的增减持计划,前海人寿表示将根据市场整体情况结合格力电器业务发展综合考虑。

  前海人寿回复表示:公司认可并看好格力电器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希望通过投资格力电器股份获取投资收益,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12月3日举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一番讲话,让四座皆惊。

  在演讲中,刘士余向“野蛮人”喊话:希望资产管理人,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你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

  不知是否巧合,此前大笔买入格力电器至持股4.13%的前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简称“前海人寿”),稍晚时候就深交所《关于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进行了回复。

  在增持格力电器一事上,前海人寿就“是否已达到或超过举牌线”“前期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原因”“近期是否有意参与格力电器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进一步增持或减持栺力电器股份的计划”等关键问题,前海人寿一一进行了回复。

  对于市场最关心的第三个问题(“近期是否有意参与格力电器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前海人寿回复表示:公司认可并看好格力电器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希望通过投资格力电器股份获取投资收益,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并表示“本公司近期增持与前期投资格力电器股份的目的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而且“目前本公司没有参与格力电器日常经营管理的计划”。

  【相关报道】

  深交所追问前海人寿:是否持格力电器达5% 有无增减持计划  

  深交所2日晚间向前海人寿发去关注函,要求明确说明截至12月2日收盘,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格力电器是否已达到或超过5%,“前海人寿-海利年年”产品在前期买卖格力电器的原因,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进一步增减持计划,买入资金来源以及买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12月1日,格力电器公告,前海人寿11月17日至28日期间大量增持,持股比例升至4.13%。

  关于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月17日至11月28日期间,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股价涨幅累计达到27%,换手率达到32%。11月28日下午收市后,我部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关注、核实相关事项,包括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以及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12月1日,公司披露《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称“关于公司基本面情况,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通过对11月28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情况核查,发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年11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至 11月 28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 2016年三季度末的 0.99%上升至 4.13%,持股排名由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升至第三大股东,目前其尚未达到持股 5%的披露标准,公司也尚未获悉其后续投资计划和投资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截至12月2日下午收盘时,你公司及一致动人在格力电器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已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的 5%,如是,请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及公告义务。

  2、根据格力电器2015年年报、2016年一季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你公司通过“前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产品于报告期末持有格力电器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1.14%、1.5%、1.5%和0.99%。请你公司说明前期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原因。

  3、近期,你公司增持格力电器股份,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持股目的及与前期相比是否已发生变化,说明你公司是否有意参与格力电器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请你公司说明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进一步增持或减持格力电器股份的计划,如拟增持,请披露最低增持数量和增持价栺;如拟减持,请详细说明减持计划。

  4、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买入格力电器股份的资金来源情况,以及买入行为是否符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你公司在12月3日前向我部提交对上述问题的书面答复。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栺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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