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原股份资讯
2024-02-27 16: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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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304,534,236 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111,819.2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888,178.7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
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XYZH/2023CDAA5B0028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164,726.87 128,000.00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590.00 17,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40,316.87 200,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888,178.73 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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