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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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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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
第五章 股东大会通知
第六章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身份确认和登记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章 会议议题的审议
第九章 股东大会表决
第十章 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章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二章 休会与散会
第十三章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十四章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第十五章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十六章附则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依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

(十七)决定董事会对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权限;


(十八)变更公司名称;

(十九)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十)对公司暂时停业作出决议;

(二十一)对公司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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