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通鼎互联资讯
2024-04-26 21:24:33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19 人,超过
22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天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 万元。

(8)2022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90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123.04 万元,具有
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836.8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 次(涉及 1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为做好公司年报工作,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或现场会议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又与注册会计师及负责人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内容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