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57:新锦动力年报问询函
新锦动力资讯
2024-04-18 1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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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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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0 号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
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65,658.01 万元,
同比上升 4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6,728.15 万元,同比下降 22.71%,连续五年为负值。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说明公司在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各类产品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
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充分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636.00 万元,其中因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向公司投资永续债形成
的余额为 27,300 万元。年报同时显示,2023 年 11 月,硕晟
科技签署《永续债投资确认函》,将硕晟科技对公司债权中的 9,000 万元转为永续债投资,属于 2022 年签署的永续债权投资协议的第二期投资,公司未对前述确认函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与硕晟科技签署的《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说明硕晟科技将对公司债权转为永续债投资的条件、目的,报告期内新增永续债投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安排,后续是否存在新增永续债投资的相关计划,如有,说明详情;

(2)说明公司接受硕晟科技第二期永续债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3)结合对上述问题(1)(2)的回复,说明公司将新增永续债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年报显示,公司历史上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超过 11 亿元;其中,“其他诉讼”累计涉案金额超过 1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 2,027.92 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及多家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被限制高消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的配偶张庆华实际控制的河北巨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巨邦)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并被限制高消费;李丽萍持有的 5,678.88 万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4.33%。

请你公司:

(1)自查并逐项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列为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所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前述主体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说明“其他诉讼”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3)逐项说明公司对涉及诉讼案件进行的会计处理、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4)说明张庆华控制的河北巨邦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限制高消费所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河北巨邦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原因,是否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说明李丽萍股份冻结事项是否与张庆华控制的企业所涉纠纷相关,李丽萍与张庆华当前财务状况,李丽萍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

4.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一至四季度分别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905.34 万元、-3,219.64 万元、-1,663.54 万元、-8,939.63 万元,各季度扣非后净利率分别为-14.18% 、-17.53%、-10.94%、-77.17%,与以前年度各季度扣非后净利率差异较大。

请你公司:

(1)按业务类别结合各季度业务开展、产销水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各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转结成本费用等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结合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所属行业环境、政策变化、业务开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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