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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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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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秀琴)

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3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
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担任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主要开展以下了工作:

1、2023 年度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组织了 4 次审计委员会,根据
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2024 年度,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秀琴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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