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朗科智能资讯
2024-04-25 2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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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 (%)

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广东东莞 100.00 100.00

浙江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浙江海宁 100.00 100.00

东莞市朗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广东东莞 51.00 51.00

朗科智能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香港 100.00 100.00

朗科智能电气(越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越南 100.00 100.00

安徽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智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市朗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市百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子公司 安徽合肥 99.90 99.90

朗科智能电气实业(越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越南 100.00 100.00

东莞市智清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广东东莞 100.00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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