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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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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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3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3 年,所有监事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均列席了2023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公司稳步发展的目标。

二、2023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三次监事会议,各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0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 02:《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03:《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 04:《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 05:《关于<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06:《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 0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01:《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0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01:《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决策合理、科学、程序合法。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 年公司没有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经公司自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 4,102.07 万元。公
司及时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前述事
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以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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