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华夏银行资讯
2024-04-29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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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3〕6 号)关于披露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情况的相关要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审阅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0%股权,北
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因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关联方,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风险持续评估内容

(一)公司治理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与评价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
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根据本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管理

本次评估的重大风险主要包括:账户风险、信用风险、会计岗位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1.账户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业务制度,有效控制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对成员单位实施资金归集。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开设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或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建立并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2.信用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信贷审查委员
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制定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程》等各类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授信操作规范,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3.会计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分离,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超越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审批,才可办理。对会计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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