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东望时代资讯
2024-02-27 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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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暂未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于 2022 年 10 月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4 月,甘肃银行向法院申请追加东望时代为案件的被告【案号为:(2023)甘 01 民初 46 号】,并提出追加财产保全申请。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3)甘 01 民初 46 号。公司收到上述(2023)甘 01 民初 46 号《民事
判决书》后,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上诉。甘肃省高
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受理该案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开庭审理。
上述案件及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临 2023-063;临 2023-087)。

二、二审判决情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3)甘
民终 552 号,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现将二审判决情况公
告如下:

“东望时代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由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1、楼忠福先生及广厦控股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所担保的涉诉及逾期债务金额约为 7.92 亿元。若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将向反担保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追偿,以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但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可能不足以偿付上述涉诉及逾期债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2018 年 6 月,公司曾以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91.40 万股 A
股股票为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解除。该笔诉讼公司涉案的本金为 2 亿元,目前,各方对于该事项的法律认识存在分歧,即使二审仍然维持原判,公司依然认为对广厦控股的该笔债务不存在担保义务,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未将该笔担保纳入担保总额,同时也未将该部分金额纳入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 8.28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9%。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 7.92 亿元。

4、上述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的债务,除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不动产抵押及信用保证外,还有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及信用保证,法院将依法优先处置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其他涉案担保财产。
5、由于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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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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