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 8.28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9%。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 7.92 亿元。若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将向反担保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追偿,以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工作,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前完成资产的评估工作,并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相关事项进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银行债务的担保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相关融资提供担保。因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工商银行西湖支行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受理,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调解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临 2021-084)。
(二)晋商银行债务的担保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了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未及时偿还该债务,晋商银行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该案件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进行一审判
决。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获悉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晋商银行依法变更为东
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账户内的 4,110.70 万元货币资金因该案件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司法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6;临 2023-008;临 2023-013;临 2023-080;临 2024-013)。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工商银行债务的担保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
书》【(2024)浙 01 执异 15 号】,重要内容如下:
工商银行西湖支行与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楼忠福、王益芳、广厦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作
出(2021)浙 01 民初 1103 号民事调解书。后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商银行西湖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
浙 01 执 1523 号。在执行过程中,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2023)浙 01 执 1523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另经法院查明,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浙商资产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将(2021)浙 01 民初 1103 号民事调解书下确认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浙商资产。同日,工商银行西湖支行与浙商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是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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