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之核查报告
浙江东日资讯
2024-04-12 19:00:28
  • 1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之

核查报告

编号:TCLG2024H0564 号
第一部分 引言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7 号”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以下简称“《核查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核查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报告。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本 所 “ TCYJS2023H0563 号 ” 《 法 律 意 见 书 》、
“TCYJS2023H0964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3H1116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TCYJS2023H1315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CYJS2024H0402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及“TCLG2023H0787 号”《律师工作报告》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核查报告。


第二部分 对《核查函》的回复

问题:1.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募投项目“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农都)与项目施工单位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城建)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目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临汾农都部分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

请发行人说明:(1)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涉诉工程项目的转固情况,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等情形,公司针对涉诉工程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2)临汾农都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并结合浙江城建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施工单位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涉诉工程项目的转固情况,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等情形,公司针对涉诉工程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一)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

2023 年 10 月 23 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城建”)
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基于临汾农都与浙江城建就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相关事宜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关于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项下相关约定,判令临汾农都向浙江城建支付工程款 20,427.21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并请求判令浙江城建对临汾农都就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涉案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临汾农都承担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晋 10 民初 57 号”
《民事裁定书》,根据浙江城建的申请,依法冻结临汾农都银行存款 22,283.91 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2023年11月29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
晋 10 执保 7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冻结临汾农都名下 5 个银行账户内的存
款,冻结资金合计 2,531.96 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查封临汾农都名下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一期房产 400 套,查封期限三年。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临汾农都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请
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日,临汾农都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反诉请求法院基于临汾农都与浙江城建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项下相关约定,判令浙江城建承担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修复费用 1,402.87 万元(最终数额以鉴定结果为准)并承担
诉讼费用。2024 年 1 月 9 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临汾农都的反诉请求出具
“(2023)晋 10 民初 5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 年 2 月 29 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晋 10 民初 57 号之
二”《民事裁定书》,浙江城建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提出撤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