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贺颖奇,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
业,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财务学专业博士后。曾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讲师、副教授、党支部书记。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可持续发展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中油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独立
董事,我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贺颖奇 3 3 1 0 0 否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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