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联美控股资讯
2024-04-29 1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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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投资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融资信贷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即 2023-2025 年)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也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进行了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决策程序与机制执行。
五、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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