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
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 控股股东股权回购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二)3.控股股东股权回购事项所述,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临时
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36 个月内(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以6.82 亿元等值现金或有利于亿阳信通经营发展的资产回购亿阳信通持有其股份。该股权回购事项在本报告期内已经到期。截至审计报告日,亿阳集团尚未履行的股权回购金额为 16,211.78 万元。亿阳集团已制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方案,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股权回购款的可收回性。
2.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二)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清偿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亿阳信通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3,884.92万元,其中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 1,998 万元、华融信托案司法扣划 28,922.06万元、海润国际和解补偿款 17,000 万元、交银信托案司法扣划 19,119.88 万元、纳斯特案和解补偿款 1,500 万元、吉林柳河案和解补偿款 1,987.50 万元、德清
鑫垚案 3,357.48 万元,亿阳信通尚未收到资金占用的偿付款项,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无明确偿还方案。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
同时,如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二)2.违规担保案件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所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亿阳信通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 66,011.13 万元,亿阳信通在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亿阳信通管理层根据预计赔偿金额已计提预计负债 35,082.79 万元。若上述违规担保案件产生扣划,将导致新的资金占用。
3、强调事项
投资者诉讼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二)1.(2)投资者诉讼所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涉及 794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
起民事诉讼,其中 14 人撤诉,其余 780 起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 31,173.87 万元,
北京市金融法院已对王水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诉讼金额 37.79 万元,其余 779 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合计涉诉金额为 31,136.08 万元。亿阳信通已根据预计赔偿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10,500.00 万元。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导致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控股股东股权回购事项未能有效履行
根据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开具的履行保函,亿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拟于三年内(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之
日起算)以 68,250.21 万元同值的现金或有利于亿阳信通的同值资产回购亿阳信
通持有亿阳集团的全部股份,该回购承诺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到期,目前控
股股东需回购金额为 16,211.78 万元,亿阳信通未制定相关内控制度保障股权回购事项及时履行,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股权回购事项。
2、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亿阳信通除股权回购款外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73,884.92 万元(其中涉及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 1,998 万元、华融信托案司法扣划 28,922.06 万元、海润国际和解补偿款 17,000 万元、交银信托案司法扣划 19,119.88 万元、纳斯特案和解补偿款 1,500 万元、吉林柳河案和解补偿款 1,987.5 万元、德清鑫垚案司法扣划 3,357.48 万元)。亿阳信通未制定具体
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占用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有效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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