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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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2: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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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和 29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托管 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前 修订后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前述人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让。前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的本公司股份, 包括因派发股份股利、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积金转增资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转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
第三十一条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 本条删除
时……
第三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六条
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份的股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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