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24-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规定起始日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及解释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5,014.97 242,902.24 592,112.7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37,486.83 1,245,374.10 592,112.73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2,112.73 592,112.7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92,112.73 592,112.73
(二)执行解释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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