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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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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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事前审议,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3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致同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公司编制并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财务编制并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集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协调会,与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准时完成审计工作,及时出具报告。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此 页仅为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 委员会成员签名

张聪聪:

毛志平:

赵玉忠:

2024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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