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更正后)
亿晶光电资讯
2024-04-29 2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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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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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650 号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亿晶光电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亿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亿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亿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亿晶光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前期差错事项采
用追溯重述法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一) 2022 年度,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回购代加工电池片用于后
续生产及销售的情形。公司在 2022 年对于代加工电池片收入和采购电池片成本采用总额法确认,为使财务报表更合理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本次更正将公司对回购部分电池片业务所涉及的加工费收入的核算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 2022 年度,公司研发形成的产成品在入库时根据生产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结转,
其中电池片按照生产成本的 50%结转,组件按照生产成本的 80%结转;为使财务报表更合理反映研发产出产成品的成本金额,本次更正调整为根据生产的实际单位成本对研发形成的产成品进行结转。

(三) 2022 年度,公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但未就回购义务确认相关库存股及其他应付款。本次更正就回购义务相应调整增加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

以上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事项影响情况如下: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累积影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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