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公告
京能电力资讯
2024-04-26 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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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5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
直接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 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模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金额与发行计划

公司本期拟注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为 80 亿,其中:超短期融资券 50 亿元额度、中期票据 30 亿元额度。额度注册成功后,具体发行金额可视公司资金需求状况而定,并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批次自主发行。

截至目前,公司债券融资余额为 88 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
8 亿元、中期票据 15 亿元、永续债 65 亿元。2023 年年末,京能电力
净资产为 327.93 亿元,京能电力具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的资格和条件。

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目的

本次公司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80 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是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 中期票据单次发
行期限为 3 年。

四、发行利率

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承销商

授权管理层在具有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银行中选择承销商,并由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六、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经营用资需求、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和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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