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增仙)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3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增仙,女,1968 年出生,大学本科,具有律师资格。曾任北京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负责人,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7 7 7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2023年任职期 间,现场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 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2年计提损失、会计政策变更、预计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未出现其他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 权的事项: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 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等。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要求,尽可能多的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及经营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年审会计师多次直面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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