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4-03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4 月 26 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概况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 2023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87,103.31 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内容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存货减值损失 10,994.30 -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4,723.58 -
商誉减值损失 57,405.22 -
合计 73,123.1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787.64 4,920.82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192.57 -
合计 13,980.21 4,920.82
1、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年内,结合独立第三方评估师评估结果,根据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损失 10,994.30 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年内,结合独立第三方评估师评估结果,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 4,723.58 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购买日”),本公司以 1,542,608,322.00
元的对价购买了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安石”)之 51%的股权,购买日本公司取得光大安石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278,916,090.19 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 的 光 大 安 石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为
1,263,692,231.81 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光大安石相关资
产组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 191,000.00 万元,本公司所持有的光大安石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55,776.46 万元,全部商誉(包含少数股东)的账面价值为 247,782.79 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03,559.25 万元。公司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57,405.22 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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