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
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
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内
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召开沟通会议,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重点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在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持续进行跟踪,积极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预
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和风险管委
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会
计师关于关键审计事项、报表差异和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内容的汇报,并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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