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8-03-07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3月6通讯方式召开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通讯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户),代表股份9487.91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下列决议,同意陈毓民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增补滕明芳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胡林根、钱丽莉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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