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华企业资讯
2024-04-30 18:06:42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0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的更新...... 5
一、 《审核问询函》第 1 题 ...... 5
二、 《审核问询函》第 3.2 题 ...... 25
三、 《审核问询函》第 7 题 ...... 55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变化情况...... 89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9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9
四、 发行人的设立...... 9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93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5
七、 发行人上市以来的股本及其演变...... 96
八、 发行人的业务...... 9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1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0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2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2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22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22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23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26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26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27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7
二十一、 结论意见...... 140
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就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909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2023 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已公告《中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2023 年年度报告),本所现就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变
化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报告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本次发行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