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 600793 证券简称: 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 临 2024-02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未经审计)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产生影响。
一、概述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临时公告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公司近期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对202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对财务报表影响
1.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606,795,698.31 504,827,868.18 -101,967,830.13
营业收入 606,795,698.31 504,827,868.18 -101,967,830.13
营业总成本 602,627,992.93 500,660,162.80 -101,967,830.13
营业成本 556,583,426.61 454,615,596.48 -101,967,830.13
2.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1,171,479,635.04 854,970,421.71 -316,509,213.33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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