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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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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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邹燕女士、陈洪先生及独立董事周在峰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邹燕女士为主任委员,具有会计学博士学历,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和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纸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的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会议3次,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聘用以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体现了优秀的专业水准,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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