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
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 10 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致同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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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致同沟通,致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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