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与浙江黎明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
对浙江黎明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黎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光大证券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方
面对浙江黎明进行了持续督导。光大证券对浙江黎明 2023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
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光大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光大证券已与浙江黎明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开发表声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高管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情况。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已通过现场检查、培训、日常沟通等方式督促公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司依照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且能够得到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已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情况。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详见以下“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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