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检集团:国检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检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有关规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交易初始确认
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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