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国检集团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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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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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
事武吉伟、孙卫以及董事唐玉娇组成,独立董事武吉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3 名委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
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设立了由两名独立董事尹美群、秦永慧以及董事解晓宁组成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尹美群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3 名委员符合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符合法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工
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7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3 年 8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3 年 10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3 年 12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中兴华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与中兴华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兴华所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兴华所按照审计计划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制能够有效运转,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价。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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