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新泉股份资讯
2024-04-29 17:46:3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人员。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式在岗员工,参与对象应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管理等人员;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合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00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 5,0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 12.50%。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 1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