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同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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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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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同仙)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同仙,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至2023年12月在苏州大学王建学院任职;现任职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3年度,我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我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沈同仙 5 5 0 2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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