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水星家纺资讯
2024-04-29 17: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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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365 股票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 2024-034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股份)的派发事项。 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 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如下:(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 金方式分配利润。

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
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润分配:

配利润范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意见;

的意见。(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现金分红的条件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和比例:(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先于股票分配。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 1、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


原公司章程条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 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公司报表口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或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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