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姚杰)
本人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姚杰: 男,1989 年 2 月出生,荣获湖州律师理论研讨论文优秀奖、2021 年
度德清县十佳律师,曾荣获 2017 年度德清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历任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相应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董事会、董事会辖下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议
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及其
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会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大会次数
姚杰 11 5 6 0 0 否 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3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
董事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
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相应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对相关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补选公司董事事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仔细阅
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我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关于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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