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三星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杜学新)
三星新材资讯
2024-04-29 1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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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杜学新)

本人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在2023年度任期内(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3 年 9 月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补选了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杜学新: 男,1985 年 8 月出生,历任浙江宪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律
师、合伙人,现任浙江宪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会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大会次数

杜学新 7 2 5 0 0 否 4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
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相应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相关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公司董事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我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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