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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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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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该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向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必要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吴光裕、孙峥艳、诸勤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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