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特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修改制度及内容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改情况
1 公司章程(2023 年 4 月修订) 部分修改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修改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重新制订,详见制度全文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新制订,详见制度全文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修改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修改
7 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修改
一、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重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
的经营发展规划、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 的经营发展规划、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以及项目投资资金 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 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过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表独立意见。若监事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若监事政策存在异议,可在董事会上提出质询或建 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存在异议,可在
议。 董事会上提出质询或建议。
董事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 董事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应
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 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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