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金鸿顺资讯
2024-04-26 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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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
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 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


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 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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