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金鸿顺资讯
2024-04-26 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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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1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
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
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
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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