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金鸿顺资讯
2024-04-26 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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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苏州金鸿顺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
董事会负责,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
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
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公司现任监事;

(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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