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方剑宏先生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
认向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
度报告》。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公司合规运作、对外投资与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9 次董事会,参加了 6 次股东大会。公
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勤勉,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检查活动,形成以下意见:
3.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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