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6/22,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2.5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540,60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81%
实际回购金额 7,759.2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6.48 元/股~20.23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2日和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7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并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8至2024年4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4,5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20.23元/股、最低价格为16.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592,900.7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9月27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高级管理人员匡亮、王洪涛、钱琴燕合计授予35万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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