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6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按照要求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景德镇城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 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对应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入账金额(人民币/
元)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 招商银行景德镇城
限公司绿色新材料 东支行 798900094610008 420,000,000.00
一体化项目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 江西银行景德镇乐
限公司绿色新材料 平支行 798900697300019 280,000,000.00
一体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36020013000067422 248,500,000.00
乐平市支行
合计 - - 948,500,000.00
注1: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已扣除保荐承销费11,500,000.00元(含增值税金额)
注2: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5,675,574.72元,与上表中存储金额合计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续发行费用将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平市支行936020013000067422支出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江西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城东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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