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公告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圻、马文全、田秋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通过公司内部通告方式向
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发布《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5、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