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3
华福证券
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福证券作为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并不及时告 不适用
知主办券商审计机构的风险
2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是
审计机构尚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报告可能无效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并不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审计机构的风险
2023 年 3 月 21 日,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众科技”
或“公司”)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后根据《2023 年 3 月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深注协 秘字[2023]25 号)公示,深圳公告编号:2022-030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原注册会计师万寿昌、陈庆被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故鑫众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议案。后因未能及时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导致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经主办券商了解,公司已重新聘用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但未告知主办券商审计机构名称,主办券商无法与审计机构取得联系,无法提前与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在此情况下,主办券商于 5 月 24 日书面通知鑫众科技拟于 5 月 29 日进行
现场核查,公司反馈因目前准备年报工作,年报披露前无法配合主办券商核查工作。
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主办券商尚未能与该审计机构取得联系,无法与
审计机构进行事前沟通,未获得审计报告签字用印版。主办券商仅能依据隐去审计机构名称等信息的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工作。
2023 年 6 月 10 日,主办券商收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鲁舜审字[2023]第 0300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6 月 9 日,主办券商收到了公
司关于年报的相关会议文件初稿,会议文件显示,《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
报告》等已经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批准报出,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议案后两个工作日应当披露。
基于上述情况,2023 年 6 月 12 日,主办券商仅能依托《审计报告》按照
《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对鑫众科技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2、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尚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可能无效的风险
2023 年 6 月 12 日,鑫众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董事会决议,
2023 年 6 月 13 日,鑫众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未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之前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公司存在未经股
东大会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可能无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