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6
公告编号: 201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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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 8 3 5 6 1 7 证 券 简 称 : 派 特 勒 主 办 券 商 : 财 通 证 券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任免公告
一、 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及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一) 选举李鹏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实际到会股东
4 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 5, 000, 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100%,会
议由李鹏程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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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举李鹏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鹏程,因此由李鹏程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
5 人。 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股份总数的 0.00%,会议由李鹏
程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李鹏程作为当事人,回避表决。
(二)被任免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该任命董事长李鹏程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任命董事、 董事长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三)任命/免职的原因
因个人原因,马春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选举李鹏
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
二、上述人员的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上述人员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变更,董事人数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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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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