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勒: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派特勒资讯
2019-03-15 17: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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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5



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835617 证券简称:派特勒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上述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股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包括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公告编号:2019-006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收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异议股东提出回购要求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个自然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方式交付至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书面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对该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的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红华



联系电话:13605883183

地址:鄞州区滨海开发区联胜路258号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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