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河南兴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河南兴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河南兴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河南兴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浩新材”、“公司”、“本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河南力天律师事务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回复说明。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大幅波动。
请公司补充分析披露收入及净利润波动原因,对于石油炼化价格调整导致石油催化剂材料价格下滑的具体影响进行量化分析、趋势分析、及同行业比较分析,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2)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3)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4)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5)公司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若存在,核查是否合理;(6)核查公司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波动原因,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
司财务会计信息”之“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及说明”之“营业收入及营业毛利率情况”部分做详细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拟薄水铝石(氢氧化铝粉体)及反苛化母液的销售,其中拟薄水铝石为主产品,反苛化母液为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
总体上看,公司营业收入2014年和2013年相比,减少38.37%,主要原因是由
于2014年石油炼化产品的价格调整导致石油催化剂材料价格下滑,进而导致拟
薄水铝石产品价格的下降;同时,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的客户订单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进入2015年以来,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及公司销售市场的不断拓展,公司上半年销售情况有明显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8.60%。” (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波动原因,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管理层分析”部分做详细披露,具体如下:
“…。从整体来看,公司2013年、2014年盈利状况很不容乐观,主要是由
于石油炼化产品的价格调整导致石油催化剂材料的价格下降,进而影响本公司拟薄水铝石产品的售价,公司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同时公司管理层注重研发项目建设,公司通过研发不断改进工艺技术,使公司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2014年研发支出相对较多。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公司2013年、2014年均出现亏损。进入2015年,由于市场情况的好转,公司2015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有显着上升,并逐步扭转了公司一度经营亏损的状况,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249,280.67元。”
(3)石油炼化价格调整导致石油催化剂材料价格下滑的具体影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四、报告期内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及说明”之“(一)营业收入及营业毛利率情况”之“1、营业收入——按产品种类分类列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由于石油炼化产品价格的调整,市场原油价格如汽油、柴油单价持续下降(如下表所示),直接影响到炼油催化剂的市场价格,而拟薄水铝石作为炼油催化剂的重要载体,价格亦持续下滑(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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