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浩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兴浩新材资讯
2020-04-20 16: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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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71287 证券简称:兴浩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兴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20-007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通知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



报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影响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





资产:



应收账款 16,926,394.92 -229,484.72 16,696,910.20



其他应收款 1,457,145.20 -6,917.24 1,450,227.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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